鑄鐵公安墩在路側 距離之內的妨礙車輛運行 的 或人工障礙物稱為危險物。路側危險物包括路塹邊坡、路堤、擋土墻、護欄、路緣石、標志柱、樹木、不可穿越的排水溝等路側構造物,以及一些 的深溝、湖泊、河流等。
1、路側 凈區公路上產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如:1)車輛故障、失控或器件失效;2)不良的道路或環境條件以及惡劣的氣象條件,如,路面積雪、結冰、雨、霧天視距不良等;3)駕駛員違章(包括超速、酒后等)駕車,疲勞駕駛、躲避事故以及對上述1),2)條件下的處置不當,等等。“寬容”設計理念強調應對駕駛員的過錯予以寬容,不應該以生命為代價,應通過合理的設計將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影響降至較低、那些可能產生致命后果的因素。研究表明: 寬度的路側 凈區可以使絕大多數失控車輛恢復正常行駛。所謂路側 凈區就是 指公路行車方向較右側車行道以外、相對平坦、無障礙物、可供失控車輛重新返回正常行駛路線的帶狀區域,即從行車道硬路肩外邊緣至車輛回復軌跡橫向較遠點的距離稱為路側 距離。
鑄鐵公安墩在路側 距離之內的妨礙車輛運行 的 或人工障礙物稱為危險物。路側危險物包括路塹邊坡、路堤、擋土墻、護欄、路緣石、標志柱、樹木、不可穿越的排水溝等路側構造物,以及一些 的深溝、湖泊、河流等。對路側 凈區內的障礙物應進行 的處理,以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按照寬容設計理念,對位于路側 凈區內的各類行車障礙物,應按照“主動引導、盡可能降低傷害程度、適度防護、適時”的下列優先次序進行處理:
(1)去除 凈區內的障礙物;
(2)重新設置車輛能 穿越的障礙物或改移至不易受撞擊的位置;
(3)采用解體消能設施減少車輛撞擊的嚴重程度;
(4)采用縱向護欄保護障礙物或在障礙物前設置防撞緩沖設施;
(5)如上述方案因條件所限不能實施,則應對障礙物加以視線誘導。
在前3種措施不能實施而失控車輛越出路外產生的事故嚴重度高于碰撞護欄的嚴重度時,才考慮 設置護欄。
2、防撞護欄設置條件
根據寬容性及路側 凈距的理念,對于公路路側 凈區的寬度得不到滿足時,應按護欄設置原則進行 處理。
在《公路交通 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06)中,對路基、橋梁“ ”、“應該”和“宜”設置防撞護欄的地段作了明確與詳細的規定。
對于二級及以級公路一般路堤,根據其高度及邊坡坡率,對其路側護欄的設置規定,其中: I區范圍之內的路段“ ”設置路側護欄; 在II區范圍之內的路段“應”設置路側護欄; 在圖2.2的III區范圍之內的路段“宜”設置路側護欄。
3、防撞護欄功能性要求
布置防撞護欄是 應對汽車碰撞的主要措施之一。對于車輛撞擊,是 一種隨機過程,涉及的因素及形態各異,為了使防撞護欄的設置有所依憑, 等 通過大量的調研特別是 交通事故的調研統計分析,對車輛撞擊的質量、撞擊速度、撞擊角 度等主要設計條件作出了規定。
設置護欄的較終目標是 要求通過護欄的保護作用,防止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因此交通公安墩對防撞護欄較重要的功能要求是 滿足碰撞條件下的 性。其次要考慮 駕駛人員心理上的舒適感和 感,減少對危險路段產生的恐懼心理,并在視覺上自然地誘導駕駛員的視線,保持公路線形的連續性。為達到上述目的,對護欄的功能要求主要有攔阻、緩沖、導向。
(1)攔阻功能
①護欄部件 ,能經受碰撞,不致被失事車輛沖斷、破壞; 護欄要有足夠的力學強度和截面尺寸來抵擋車輛的沖撞力。防撞護欄部件的局部強度及其間的組合強度應足夠,以防因碰撞產生散落或碎片刺入駕駛室、車內客艙造成 人員傷害或阻擋駕駛員的視線或對其他交通構成危險。這就是 護欄的強度要求。
②護欄部件間的連接 ,具有整體承力的能力,防止整體承力功能的喪失導致部件單獨承力產生破壞。
③護欄體的豎向幾何尺寸應能阻擋小型車輛從下部穿越護欄或大型車輛從護欄頂的騎跨或翻越。
④護欄應具有足夠的剛度,能阻止車輛越出路外或沖入對向車道; 受碰撞后護欄的較大動態變形量不應超過容許的變形量。這就是 護欄的剛度要求。
(2)緩沖功能
馬路護欄底座緩沖功能要求即車內乘員的 性要求, 能吸收設計的碰撞能量。在碰撞期間,碰撞時產生的減加速度不能使乘員受到傷害,護欄應產生 量的彈、塑性變形來吸收碰撞能量,減少車輛損壞,并能延長碰撞過程的作用時間,以車內乘員的 。即,護欄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尚應控制其剛度適當,不宜過大,以免使乘客受到嚴重的傷害。
(3)導向功能
導向功能要求即是 車輛的軌跡要求。
①車輛碰撞護欄后,車輛能以較小的駛離角 (要求小于碰撞角 度的60%即120)回歸到原來的行駛方向,失事車輛在碰撞點后的20m內不闖入相鄰車道,不影響其他車道的車輛正常行駛,使失控車輛或其他車道正常行駛車輛的駕駛員,均有時間反應和控制車輛,避免二次事故。
②對行駛車輛具有良好的連續的視覺誘導效果。